admin 發表於 2017-6-25 21:27:09

並處罰金10000元

  傢在四的賈某某生活貧困,已經生育了四個孩子,三男一女,又懷上一個孩子。賈某某無力再撫養腹中的男孩,超生款也交不起,與表妹敵某某(另案處理)商量將嬰兒生下進行販賣。2017年3月20日,賈某某和敵某某來到福建省尤溪縣尋找買傢。因兩人的普通話不好,就聯係了盧某某(另案處理)幫忙做繙譯,並承諾給予其好處費。後聯係到買傢林某某(另案處理),雙方商量好,若賈某某生下男嬰,林某某將以10萬余元的價格購買,並承擔賈某某分娩所需一切費用。同月30日,賈某某在南平醫院產下一名男嬰,和林某某商定在尤溪完成男嬰買賣交易。同年4月3日,賈某某和敵某某、盧某某、林某某帶著男嬰從南平返回尤溪,在高速口被尤溪縣公安機關抓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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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院審理認為,賈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,伙同他人出賣自己的親生兒子,其行為已搆成拐賣兒童罪,賈某某已著手實施犯罪,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可以減輕處罰,其自願認罪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從輕處罰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  原標題:因傢庭拮据無力撫養孩子 母親販賣親生兒子獲利10萬余元
  正義網三明6月22日電(通訊員 鄭世賢 蔣浩瑾)
  因為傢庭生活困難,無力再多撫養孩子,為了牟利,以10萬余元的價格將親生男嬰賣於他人。近日,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依法以犯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,並處罰金1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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