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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
發表於 2017-6-25 22:06:08
趁女友外出去銀行辦事之際
為買車網上賣兒子 張某因與女友感情不和,遂起意將二人共同生育的4個月大的男嬰出賣牟利並通過在網絡發佈信息的方式招攬買主。之後,張某通過手機聊天軟件向買方提出以8萬元的價格出售男嬰,雙方約定在某酒店門前見面交易。2017年1月12日,趁女友外出去銀行辦事之際,張某瞞著女友帶男嬰到達約定地點時被公安人員抓獲。近日,張某被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,並處罰金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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